判
拼音:pàn 注音:ㄆㄢˋ
部首: 刂 部外笔画:5 总笔画: 7
简体部首:刂 简体部外笔画: 5 简体总笔画:7
繁体部首: 刀
五笔86: UDJH 五笔98: UGJH 仓颉:FQLN 郑码: UBKD 电码:0445
笔顺编号: 4311322 四角号码:92500 UNICODE:5224
基本字义
来自http://www.aies.cn pàn ㄆㄢˋ
-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-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-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-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
-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英汉互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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